跳到主要內容

職災勞工自請離職後,是否仍能請求原領工資補償?

依照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3條規定,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內享有工作權保障,除有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之情事外,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此條規定旨在保護勞工,解釋上應係限制雇主單方終止權之規定,而與勞工發動之終止權無涉,故勞工權衡利弊後,以自請離職方式終止契約,並無不可。然而,勞工自請離職後,是否仍有必要由原雇主照料其生存權?質言之,離職之職災勞工是否仍能請求原領工資補償?

過往實務見解就上開法律問題有肯否不同見解,臺灣高等法院爰於103年11月19日召開法律座談會探討此法律問題,而獲致多數採肯定說之結論(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4號,下稱103年高院座談會);本所亦曾於第38週報分析並整理相關見解。然而時至今日,已累積更多實務見解,實有必要再度檢視系爭法律問題之結論,是否因前開座談會結論一統江山、抑或仍有異音。飛騰雙週報_職災勞工自請離職後,是否仍能請求原領工資補償?

臺灣高等法院之判決概觀(103年高院座談會後)

經本所搜尋、整理103年高院座談會後之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肯定說確為主流見解,雖仍有零星判決採否定說,然終為鳳毛麟角。肯定說之判決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單純引用勞基法第61條第2項規定」、「引用103年高院座談會肯定說之論述」及「未否定離職後得請求原領工資補償,但要件不符」,以下各摘錄乙則判決供參:

一、單純引用勞基法第61條第2項規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勞上易字第57號民事判決:
「劉OO雖主張其自108年7月25日起至109年12月28日不能工作云云,並提出成大醫院診斷證明書為證(見原審卷一第459至475頁);OO家公司則辯稱兩造間之勞動契約已於109年4月30日終止,OO家嗣後即無再給付工資義務云云…按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勞基法第61條第2項亦有明定,是劉OO雖因OO家公司於109年4月30日歇業而離職,其所得請求之工資補償尚不受影響,OO家公司所辯其無給付109年4月30日後之工資,並無可採。」

二、引用103年高院座談會肯定說之論述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0年度勞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
「上訴人雖於107年4月30日自請離職,但系爭傷害乃在兩造勞動契約存續期間所發生之職業災害,依同法第61條第2項規定,其依同法第59條各款所享有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仍得行使其權利。…故勞工因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之醫療期間,依勞基法第13條規定,雇主雖不得單方終止與勞工間之勞動契約,惟並不禁止勞工得本於自我意志單方終止勞動契約,是以倘因勞工自請離職,即解為其無法再行使工資補償請求權,勢將造成雇主依法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同時要負擔工資補償責任,竟因勞工自請離職,即可免除雇主負擔工資補償責任,不僅與勞基法第59條規定保障勞工權益立法意旨相違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4號),且因勞工生存權的保護必要性並不會因勞工是否自請離職而有異…」

三、未否定離職後得請求原領工資補償,但要件不符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勞上易字第38號民事判決:
「…上訴人於105年4月後即回到OO公司(按:原雇主)工作,105年6月至106年11月以後至OO企業社工作…查上訴人此部分所請求者,有部分與前開⑴所准許之108年4月30日至108年8月8日期間重複,且前揭長庚醫院109年7月21日函(見本院卷一第188頁)及長庚醫院108年5月14日診斷證明書(見原審卷一第147頁),僅得證明上訴人於108年4月30日至108年5月8日期間、105年2月22日至105年4月26日期間須休養不能工作,因此,上訴人主張因於105年4月30日至109年1月21日18次門診/日、109年2月21日至110年4月29日12次門診共6天不能工作,並未舉證證明其身體健康狀況於該等期間確實因右眼球受傷而無工作能力,則其依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請求該部分工資補償等語,即屬無據。」

而採否定說之判決則有以限縮解釋之方式,不採103年高院座談會結論,並認為離職後並非立法政策給予工資補償保障之範圍,可參以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勞上易字第29號民事判決:
「…上訴人於105年3月5日自請退休…惟上訴人已離職,其請求106年9月25日起至109年3月31日之工資補償,無從准許:…惟查上訴人係103年12月31日受傷,前案判決准許上訴人依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請求1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原領工資補償374,175元,所引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度法律座談會研討結果之甲說(即肯定說),謂:『…(略)…』,可見前案係就勞工於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且不符合失能補償標準,雇主本應負2年醫療期間及40個月期間之工資補償責任為闡釋。…上訴人於本件請求106年9月25日起至109年3月31日之工資補償,非立法政策給予工資補償保障範圍,亦與前案爭點效無關。」

晚近最高法院見解

承前所述,103年高院座談會後,多數高等法院判決皆肯定契約終止後之原領工資補償請求權,似有成為穩固見解之跡象。然而最高法院針對此議題一直未有明確見解,直至今年(112年),最高法院著有一則判決(即前開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0年度勞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之上訴審),明確指出勞動契約合法終止後,雇主無給付工資義務、勞工無受領工資權利,再次讓此議題陷入爭議!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052號民事判決:
「…勞工雖在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其經考量各種主客觀因素後,基於意思自主,單方終止勞動契約,本於私法自治原則,自應予尊重。本件被上訴人業於107年4月30日自行請辭,為原審確定之事實。兩造間之勞動關係似已合法終止?果爾,上訴人已無給付工資之義務,被上訴人亦無受領工資之權利,原審認該工資補償,屬勞基法第61條第2項所定「受領補償之權利」,且被上訴人得依同法第59條第2款規定,請求上訴人於其離職後,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之2年期間,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非無可議。…如兩造間之勞動契約已合法終止,且上訴人無按被上訴人原領工資補償義務,被上訴人自不得請求上訴人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以終結原領工資補償責任。」

宇恒叮嚀(代結論)
針對「契約終止後,職災勞工得否請求原領工資補償」此法律問題,由勞基法第61條第2項規定著有明文:「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及保護勞工生存權之立場出發,肯定說固有見地。然而,若採肯定說,不啻使雇主負擔無窮無盡之原領工資補償責任;此外,於契約未終止前,雇主雖需給付原領工資補償(或工資差額補償),但能透過復工評估確認勞工之工作能力,進而指派勞工進行輕便職務,受領勞務給付;契約終止後,雇主同需給付全額原領工資補償,卻無法受領任何勞務給付,不符事理之平,甚至恐有鼓勵勞工自請離職領取「職災俸」之虞,可見「肯定說」誠有疑義,本所也會密切注意後續實務發展再向各位夥伴分享。

最後,鑒於上開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間見解之歧異,系爭法律問題仍具高度爭議性,建議勞工朋友切莫認為離職後絕不影響職災補償之權利,而草率自請離職;反之,人資夥伴亦別認為契約終止後,勞雇雙方一別兩寬、再無瓜葛,而無須負擔職災補償(至於能否以斷尾條款了結離職後一切職災補償義務,則是另一問題)。



----------------------------------------------------------------------------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2025國定假日更新!總統府公告新增「4+1」假期,下半年再多放3天

Designed by Freepik 排班系統未來也需因應政策變動而調整 ➤重大變革:新增國定假日 2025年對台灣民眾而言是個重要的里程碑,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法,新增多個國定假日。總統府已於2025年5月28日正式公告實施,讓原本僅剩3個連假的2025年,一口氣增加至5個連假: 教師節、中秋節、雙十節、光復節、行憲紀念日 。 ➤年度新增假日:立法院通過的「4+1」共5個新國定假日 小年夜 5月1日勞動節 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 10月25日台灣光復暨古寧頭大捷紀念日 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春節假期大幅延長 ‧最少保證:7天連假 ‧最多可達:10天連假 ─重要意義:未來春節假期將有更充裕的休息時間,讓民眾能規劃家庭時光與旅遊,更貼近歐美當代勞工權益保障模式。 ‧補假規則說明: 1.假日落在週六:於前一個上班日(週五)補假 2.假日落在週日:於次一個上班日(週一)補假 根據原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精神,假期如落在假日則額外補假;假日若落在週間,是否彈性放假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行事曆為主。   ➤2025下半年既有重要節日連假   中秋節連假 日期:10月4日(六)~10月6日(一) 天數:連休3天 說明:中秋節適逢週日,故於週一補假 國慶日連假 日期:10月10日(五)~10月12日(日) 天數:連休3天 說明:國慶日適逢週五,與週末連結形成3天連假 新增節日連假 孔子誕辰紀念日連假 (教師節) 日期:9月27日(六)~9月29日(一) 天數:連休3天 說明:9月28日為孔子誕辰紀念日,適逢週日,故於週一補假 台灣光復日連假 日期:10月24日(五)~10月26日(日) 天數:連休3天 說明:10月25日為台灣光復日,適逢週六,故於週五補假 行憲紀念日 日期:12月25日(四) 天數:單日休假 說明: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適逢週四,為單日假期 企業因應措施與假影響提醒 連假影響層面廣泛,人事異動規模龐大,溫馨提醒飛騰顧客及粉絲務必提前做好因應措施! 飛騰雲端解決方案 ‧ 彈性行事曆設定 :快速導入新假期、新規範,政府公告不漏接 ‧ 輕鬆調整排班工具 :規範變動無縫接軌,員工排班、薪資簡單調派 ‧ 專業技術支援 :協助企業順利轉換,不需費力改動設定 *提醒 國定假日之異動、彈性放假的公布與調整,須以行政院正式公告2025下半年行事曆為主 總結 2025年...

【精華光學】整合系統,加速企業運營!導入飛騰雲端系統的成功之道

分享: Facebook Line Email Copy Link 精華光學是台灣領先的隱形眼鏡製造商之一 ,並且在全球排名第五。該公司擁有約2700名員工,憑藉超過30年的經驗和技術,不斷創新和提升產品品質,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除了旗下的「帝康TICON」品牌外,精華光學還提供國外客戶客製化OEM與ODM服務,包括鏡片設計、包裝和證照申請等。 因公司內部有多套分散的人事薪資/出勤管理系統,使得作業相對複雜。因此,在2022年精華光學決定導入新的人事考勤薪資系統,降低多套系統資料串接的複雜度與作業時間耗費,簡化人資財務的工作流程並提高內部營運效率。 不只是符合期望,超越預期的選擇 為什麼選擇了飛騰雲端系統呢?管理部的周經理提出了幾個關鍵因素 : 多樣化的參數設定,可配合公司細緻的管理政策需求 完整的考勤薪資系統,且電子簽核工具可滿足公司複雜的組織簽核需求 飛騰雲端在資料保密、權限控制和加密等方面,完全符合公司的需求 飛騰雲端的價格雖然不是最低的,但卻是最合理的 綜合評估後,公司最終確定了導入飛騰雲端系統的決定。 管理部的周經理和資訊部的羅經理還輕鬆地說道:「我們當初邀請了5家系統商來介紹,很奇怪的是,每一家的系統似乎比前一家更符合我們的需求。我們本以為第5家就是我們要找的,但是這時候飛騰雲端出現了,在系統功能彈性與技術架構上更符合了我們的期望。之後就看實際導入的過程與成果。」 整合企業內部系統,提升運營效率 管理部周經理提到,借助飛騰雲端顧問師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規劃了導入步驟與時程,透過問卷與討論設定相關的參數,並在系統上架構公司組織架構與出勤單據流程以配合組織簽核之實務需求,提高整體運營效率,實現系統導入的目標。公司引進飛騰雲端系統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解決人事薪資與出勤相關需求,而是以該系統為基礎,擴展與整合其他內部系統。 這次系統導入項目的成功歸因於幾個關鍵因素。首先,管理部和資訊部在資料掌握和經驗方面有所掌握,搭配飛騰雲端顧問,使整個導入過程高效順利。其次,通過飛騰雲端系統提供的API整合方式,資訊部能根據公司特殊需求建立開發支援功能,例如定期調班班表生成與人事支援系統。此外,根據飛騰雲端顧問師制定的上線時程規劃,公司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系統導入和出勤/薪資測試,減少了錯誤情況的發生。此外,透過的內部說明會與協調溝通,減少了新系統上線所面臨的阻力與客訴,整個導入...

勞檢最怕數字對不上?考勤紀錄電子化,一次解決你的困擾!

Designed by Freepik 你知道員工考勤紀錄,要「保存滿5年」才可以丟嗎? 在企業人資管理的過程中,「考勤紀錄」一直是 HR 最頭痛的項目之一。傳統的紙本考勤管理不僅需要大量的人工整理,還容易發生資料遺失、計算錯誤等問題,紙本也可能受到物理性破壞如淹水、蟲害等。 當勞檢臨時到訪,若數據對不上,企業不僅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整理,甚至可能面臨罰款風險。 傳統考勤管理的三大困擾 📌  1. 紙本資料難以管理,整理起來超崩潰 企業的考勤紀錄需要長期保存,但紙本文件往往會因長時間存放而損壞、遺失,甚至佔據大量空間。每當 HR 需要查詢某位員工的出勤紀錄時,都得翻找成堆的資料,既耗時又容易出錯。 📌  2. 勞檢數據對不上,恐面臨罰款 根據勞基法規定,企業須保存至少 5 年的相關資料(人事、出勤、薪資…)紀錄,以備政府稽查。然而,傳統考勤紀錄往往存在對帳不準、計算錯誤、遺失資料等問題,若遇到勞檢,無法提供完整數據,可能會導致企業受罰。 📌  3. 人工計算工時,容易出錯、效率低 HR 每個月需要手動計算工時、加班時數、請假紀錄等,但一旦有遺漏或錯誤,將直接影響員工薪資計算,導致勞資糾紛。這不僅讓 HR 忙得焦頭爛額,也會影響公司內部管理的順暢度,其他交辦事項也無法顧及。   飛騰雲助理  | 人資考勤紀錄全面電子化,解決你的管理困境! 人力資源系統全面電子化,不僅讓考勤紀錄儲存雲端,更能讓管理程序進入自動化、雲端化,讓流程變得更輕鬆、員工人人自我管理出缺勤,人資更能依照系統打卡紀錄來統計結算薪資考績,事半功倍! 以下是5大導入 雲端考勤管理系統 的優勢: ✅  員工線上打卡 |透過APP或Web,考勤更精準 傳統的紙本打卡或刷卡機,容易產生漏打卡、異常紀錄等問題。透過飛騰雲助理,員工可使用手機 App 或 Web 端進行定位打卡,系統即時記錄出勤狀況,不僅減少人工誤差,也能確保資料完整。 支持多元打卡方式: ✔GPS定位打卡  ✔藍芽打卡   ✔打卡鐘串接(磁卡、指紋、人臉掃描等…) ─不同行業需求各自對應,讓員工打卡方便、主管也方便管理! ✅  自動提醒異常 |避免勞資糾紛 過去 HR 需要手動檢查異常出勤紀錄,現在系統可「自動偵測異常狀況」,並即時通知員工及主管,確保所有考勤紀錄都能獲得即時處理,排除掉人為疏漏,降低爭議發生率。 ✅  考勤輕鬆結算 |節省 ...